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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外遇调查:上海九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文字:[大][中][小] 2022-09-11    浏览次数:    

上海侦探外遇调查:上海九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九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江区邱家湾44号15号楼392室。其营业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港村478号。\n法定代表人易荣军,经理。\n李明辉律师,上海律师李晓华事务所。\n原告Fisher Factory Co., Ltd. (以下简称费雪公司)诉被告上海九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藏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本院于2013年11月判决后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4年2月27日开庭审理。被告九藏公司、代理人李明辉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现已结案。\n原告费雪公司称,原告为世界知名的专业建安锚业集团,拥有注册商标第796280号“/”的专有使用权

2012年7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以下简称松江市工商局)在被告经营场所查获带有假冒“/”商标的建筑地脚螺栓(化工软管)15000个。前提。原告建筑地脚螺栓(化工软管)产品批发单位至少10元(以下同币种),被告生产的假冒商品金额已达15万元。主观恶意明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他起诉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962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 被告在《建设时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其中合理费用10万元,包括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用)。\n被告九藏公司辩称,被告受客户委托加工涉案产品,加工过程中被松江市工商局查处。被告已停产,相关产品未进入市场,未对原告的商誉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且每件涉案产品单价仅为0.135元,被告未获得任何违法所得上海侦探网,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n经审理查明:\n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CO.KG获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核准﹠CO.KG No. 796280“/”商标在第1类商品上注册,批准商品为紧固件粘接化学品,即锚固紧固件元件和填充弹壳和胶囊的自硬合成树脂粘合剂,注册有效期从12月起1995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6 日。被告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n经审理查明:\n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CO.KG获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核准﹠CO.KG No. 796280“/”商标在第1类商品上注册,批准商品为紧固件粘接化学品,即锚固紧固件元件和填充弹壳和胶囊的自硬合成树脂粘合剂,注册有效期从12月起1995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6 日。被告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n经审理查明:\n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CO.KG获FISCHERWERKEARTURFISCHERGMBH核准﹠CO.KG No. 796280“/”商标在第1类商品上注册,批准商品为紧固件粘接化学品,即锚固紧固件元件和填充弹壳和胶囊的自硬合成树脂粘合剂,注册有效期从12月起1995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6 日。

上海侦探外遇调查“商标一览表”包含涉案第796280号“/”商标。\nFisher太仓公司销售50272化工软管,型号为RM12。市场价格(不含税)从10.26到15.38。原告和被告均确认被控侵权产品为50272化工软管,规格型号为12令吉。\n还发现fischer太仓参与起草了JG160-2004建筑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扩孔式建筑锚杆》、JGJ145-2004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GB50367-2006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550-2010国家标准

\n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还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以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1.《建筑科技》、《国联视频广告DM》等杂志报道;2.《建筑结构》(月刊)等广告合同;3 fischer太仓公司获奖证书;4.《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产能扩张项目完成组合配套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等;5.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n 对于上述证据,本院认证如下: 1-3项证据均为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受理;证据4、第5部分为影印本,本院属实 不承认案件性别,均与案件无关,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且本法院不会受理。\n被告还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软管成本核算表,包括增值税发票和交货单等,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低,且每一个0.12元;2、被告与上海立宇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旨在证明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为0. 135元/台;在证明一套M12单价为0.68元,包括与化工软管配套的螺丝,被告没有生产螺丝;一套化学锚栓的单价为9.5元,其中包括化学软管和螺丝的价格;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被告九藏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变更法定代表人魏某为易荣军,其目的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证明被告侵权。其中包括化学软管和螺丝的价格;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被告九藏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变更法定代表人魏某为易荣军,其目的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证明被告侵权。其中包括化学软管和螺丝的价格;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被告九藏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变更法定代表人魏某为易荣军,其目的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证明被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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