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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商务在现场非法活动的线索转移和执法合作方法

文字:[大][中][小] 2021-02-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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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商务非法活动线索转移和执法合作措施(试行(草案)”公告)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执行市政府关于将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集中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定上海商务调查学习! 商务在现场非法活动的线索转移和执法合作方法上海本地侦探 ,市商务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局共同起草了《非法活动线索转移》 [上海商务领域]《执法配合措施(试行)(草案)》(详见附件)现已向公众开放,以征询修订意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供反馈。1、电子邮件地址:; 2、传真:; 3、邮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1室,200125。

二、评论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附件:《上海市关于移交商务领域非法活动线索和执法合作(审判)(草案)的办法》

上海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上海关于转移非法活动和执法合作线索的措施商务(试行)

(草稿)

第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执行市政府关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集中的决定,并实现市商务部门的日常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之间的有效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处罚措施。

第2条(适用范围)

该市商务部门将市场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权目录中发现的商务领域非法活动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执法部门合作,市场监督部门将发现以上内容[如果直接处理k16领域中的非法行为的线索并需要商务部门的协助,则适用此方法。

第3条(定义)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非法活动的线索是指涉嫌违反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市场监督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督部门执行。行政处罚的基本事实信息和有关辅助材料。

第4条(工作原则)

在将线索转移到非法活动和执法合作过程中,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相互合作,共享信息,共同进行行政集中管理。 商务现场工作中的惩罚职责。

第5条(线索移交)

商务该部门通过对行业的日常监督,投诉和举报,从其他部门调动以及上级的工作来获取有关非法活动的线索。

商务部门在获得有关非法活动的线索后,应及时进行初步检查。经初步核实,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督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应当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给同级市场监督部门。

第6条(特殊线索的转移)

对于商务部门下令纠正的违法行为,当事方拒绝更正并要求行政处罚,商务部门应在当事方之后将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督部门拒绝更正。

对于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备案)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应当在撤销行政许可(备案)后将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督部门。

第7条(移交要求)

商务当将非法活动的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督部门时,该部门应出具《线索转移函》,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

符合转让条件的,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如果不满足转让条件,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线索移交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商务部门补充; 商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补编,因特殊情况不能补编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并说明原因,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 “。

第8条(协助验证)

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自身发现的非法活动的线索时,认为需要商务部门的协助时,应向同一级别的商务部门发出协助确认信,并且商务部门应收到协助确认信,并将在发出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反馈。

第9条(案件管辖权)

市场监督部门按照市场监督部门集中执行行政处罚权力的目录中有关行政处罚权力行使水平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违反商务字段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调查,处理的事务,由区市场监督局管辖。情节重大,复杂的,由市市场监督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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