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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查取证事务所-律师常用的调查取证手段(建议收藏

文字:[大][中][小] 2021-03-21    浏览次数:    

来源|应收风险控制官

作者|应收款风险控制官律师团队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经常需要使用各种调查方法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以便制定和实施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应收款风险控制官的律师团队对该指南进行了总结,并与同事和有兴趣的朋友真诚地分享了该指南。

一、企业注册信息查询

除了企业注册文件的基本信息外,企业商业注册信息还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信息(外部文件)和其他企业注册文件(内部文件)。

1、外部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业务范围,营业时间,成立日期,状态,年度检查情况,注册机构,股东或投资者情况等。

有关企业外部文件的查询,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网站上查询基本信息。持有有效证书(身份证)的个人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咨询。

2、内部文件包括:

(1)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营业场所登记申请书,组织章程细则,合同,任命书,任命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资本证明书),董事会董事(股东,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注册材料:变更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法院破产裁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和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内的企业整改通知等。

对于查询公司的内部档案,必须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对于“企业年度检查材料:年度检查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签发的案件登记证或调查命令。

二、银行帐户信息查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税收)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有权调查公民的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

调查银行帐户信息主要取决于法院(诉讼案件)。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请注意银行对调查个人的通知

在实践中,当法院工作人员去金融机构询问存款时,通常会要求调查的律师陪同。在调查期间,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实:金融机构员工经常使用注册或领导者的签名可以检查存款原因,并花时间通知调查人,从而导致调查人的存款被转移。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程序,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以罚款或拘留民事诉讼行为)。

2、请注意查询方法

对于执法案件,当法院执法人员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询问被执行人的存款时,他们应要求他们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来查询存款帐户。仅当系统无法按名称查询时,才可以按执行对象的ID号查询。并且必须查询被执行人的15位或18位ID号。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常不按照受执法者的名义检查银行存款帐户,以使单位受益。实际上,由于金融机构处理存款程序的不规范性,一些存款帐户没有身份证件注册,或者注册了15位ID卡号。只有根据被执行人员的姓名进行核对然后再用身份证号进行核对,我们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即该人有押金但没有注册该身份证号或未注册为一个15位数字的身份证号并且不检查存款。

在财产保全中,只有当事方才能提供银行帐户线索。只有通过银行帐户线索,您才能向法院申请调查受害人的银行帐户信息调查。

3、注意各种银行帐户

询问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一人一一询问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期活动存款账户和调查人开设的存款账户;对于企业,有关方面应查询其基本存款帐户,普通存款帐户,特殊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从为客户保密或为取悦大客户的角度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实际上,某些金融机构通常只为调查人提供法院人员的活期存款帐户或定期存款帐户,以避免查询和冻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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